管理制度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师带队参加技能竞赛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docx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师

带队参加技能竞赛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教师带队参加技能竞赛,要凭正式的参赛通知(证明)进行差旅报销。原则上一支参赛队只选派一名带队(指导)教师,师生同赛不再安排带队(指导)教师;同一学院参赛队员少于6人(含6人)选派一名带队(指导)教师,超过6人可选派两名带队(指导)教师。差旅报销由带队(指导)教师统一负责,要分别注明教师身份和学生身份。

第二条教师和学生差旅费原则参照《山东文化产业职 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山文院政〔2024〕58号文执行(下面简称“58号文”),其中学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58号文”中的“其他人员”标准,学生的城市间交通乘坐轮船(不包括旅游船)时标准为四等舱。

第三条针对教师带队参加技能竞赛,将“58号文”中第12条第二款补充为:竞赛(举办单位)规定食宿自理且不提供交通服务的,竞赛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58号文”规定执行;发放在途期间交通补助费。竞赛期间若住宿地点与竞赛地点不一致,可给参赛队适当的市内交通补助,标准为:当参赛队为1-3人,给参赛队每天30元(省内)

或50元(省外)的交通补助;当参赛队为4-6人,给参赛队每天60元(省内)或100元(省外)的交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