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资产产权关系;实施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

(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学校,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都要按学校规定归口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其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优化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机构设在后勤保障部。设立技术鉴定部门,成员由维修科、基建规划处、第三方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学校的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后勤保障部为一级管理职能部门,各处、室、二级学院办公室、实验(实训)室为二级管理部门。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各部门均应配备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带头贯彻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对一贯认真负责,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学校财产,管理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部门资产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管理系统要求登记相关的固定资产明细账。

2.拟定购置计划,提报采购申请。

3.保管、养护固定资产,提出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手续。

4.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五)全校师生员工都要爱护学校财产,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任意将学校固定资产拆卸、改装、出借、调拨、报废或带出校外。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管理体制

学校利用政府补助收入、经营服务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一)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1.固定资产的范围

(1)物品单位价值在800元(含)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实验、实训设备,家具,图书等)。

(3)符合本条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学校自制、外单位捐赠、上级调拨的物品。

(4)单价不定、耐用期一年以上且非独立使用,专为其他固定资产配套使用的设备,属于附属设备或附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增值登记入账。

2.低值耐耗品的范围

物品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800元(不含)以下,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一次性使用不改变其形态、性能,可重复使用或出现正常损耗且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耐用物品。

3.易耗品的范围

物品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不满一年的物品。

(二)学校固定资产分类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以下十六大类设置分类账,通过《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十六大类分类如下:

1.房屋及构筑物

2.土地

3.仪器仪表

4.机电设备

5.电子设备

6.印刷设备

7.卫生医疗器械

8.文体设备

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

(三)职责划分

1.后勤保障部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范围内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供应、调配、报废、清查、明细账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负责拟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资产产权登记,组织固定资产的建账工作与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3)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科学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

(4)做好全校固定资产各类明细账的建立和各使用部门台账的登记,定期与各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账。

(5)组织固定资产采购,及时办理验收、入库、编号、供应等相关工作。

(6)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报失的上报审批工作。

2.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总账和分类账的核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代表学校监督各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经费开支和账务管理,并指导各部门健全账务。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的核算,每年与后勤保障部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保证账账相符。

(2)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3)执行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4)指导、监督学校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及固定资产台账的账务处理工作。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工作。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不计提折旧。

3.根据学校实际,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后勤保障部、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基建规划处为学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划分如下:

(1)教务科研处是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二级学院仪器设备采购进行论证审核,各二级学院是实验实训项目建设部门,是教学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使用部门。

(2)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等资产设备及车辆。

(3)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网络通讯、一卡通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各种软件等;图书馆管理学校图书资料类、音像和软件资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资产。

(4)后勤保障部负责管理全校的房屋、构筑物、土地植物、教师公寓家具、被服装具类的固定资产;培训中心、学生餐厅、浴池、泵房、医务室等的资产设备及水、电、暖系统相关设备;监控系统和设备。

(5)基建规划处负责管理在建基础工程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6)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固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等的资产设备。

(7)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公寓等的资产设备及宿舍公寓配套设施。

4.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账物相符。

(3)部门之间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调配的,应向后勤保障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后勤保障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并及时调整台账。

(4)参加相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5)对破损经维修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向后勤保障部提交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并及时调整台账。

后勤保障部每年与各使用部门对账两次,要求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管理和使用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1.使用部门选购固定资产的原则为“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实用、价格合理”,同时考虑到适用性、节能性、环保性、耐用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指标。

2.各使用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应详细注明物品的规格、型号、产地、参考价格、使用期限等,并列入财务预算。

3.各部门预算内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按照学校采购程序办理。

4.固定资产购入后,后勤保障部、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5.学校新建房屋、构筑物,在交付使用后,凭相关文件资料,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6.贵重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合格证书等资料需使用部门保管。

(二)资产管理人员应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部门资产的增减变动登记工作,师生员工都必须维护和支持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确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并报后勤保障部备案;同时,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明确,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负有直接责任。

2.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等方面接受后勤保障部的管理和计划财务处指导。

3.固定资产的使用,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重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使其充分发挥作用。除供教学、科研、生活使用外,要大力提倡部门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按相关规定开展校外的有偿服务,提高其利用率。

(三)学校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用的需办理相关手续。

1.校内部门借用的,按照《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借出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向借用部门人员交代固定资产的完好状态和注意事项,归还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若有损坏,借用部门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2.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或科研协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使用学校仪器设备的,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四)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及时上报后勤保障部,以便在校内按需进行平衡调剂。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调剂,由转出部门提交申请,经后勤保障部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拨,办理调拨手续并同时移交相关资料。对暂时调剂不了的固定资产,要注意保管,保证其完好率。各部门有闲置、多余积压固定资产而不及时报告者,应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五)仓库、实验室、办公室、教室等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六)固定资产应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护,安排修理。

四、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凡单台(件)或成套(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价格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万元的仪器设备为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二)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供货商及项目建设部门的项目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开箱初步检验,由供货方开箱,验收小组人员负责检验,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然后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和原始档案存档工作。如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早处理。

(四)凡属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和制定操作规程。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存有关图纸、说明书;指定专人负责,经常记录仪器设备的精密度、重要技术指标、重要隐患以及使用和变动情况;做好定期检查、校验、检修、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五、自制、捐赠和自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凡教学、科研、生活等所急需,而国内又无定型产品或虽有定型产品但由于质量参数或时间上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固定资产,在人力、加工、技术及经费方面有条件的,可申请自制。确需自制的固定资产,应提出自制固定资产的项目计划报请审批(包括图纸资料、经费预算、关键配套器材,说明加工条件、用途及计划、完成日期等)。

(二)自制固定资产必须严格鉴定验收。

1.自制固定资产完成后须经3人以上的专家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确已达到设计技术指标,制作合格者,经运行后,质量可靠,提出竣工报表,按审批权限验收,验收后到后勤保障部办理入账手续。

2.自制固定资产须进行严格的价值鉴定工作。

3.自制固定资产半途而废,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追究其责任。

(三)各部门不论通过学校或个人关系,接受社会上单位或个人捐献、无偿拨入学校的固定资产,以及各部门利用科研经费等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照学校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入账。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处置

(一)学校每年6月份、12月份进行两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由后勤保障部制订清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计划财务处协助清查,各部门配合清查。后勤保障部和使用部门每年进行两次固定资产台账核对,随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进行。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各部门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管理员按学校后勤保障部要求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三)清查核对中发现与账面不符或已毁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表》,属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校领导审批后,由后勤保障部统一回收处理,及时进行变价出售、转让或拆零维修,出售款如数缴至学校计划财务处。同时,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部及使用部门做相应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发现损坏、丢失、被盗、使用不当,资产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后勤保障部,后勤保障部要了解情况,分清责任,并按《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调拨(含捐赠)、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应按照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违规和流失现象。

固定资产确已丧失效能的要按规定填写《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附件1),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由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部做相应账务处理。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处置:

1.房屋及构筑物拆除、灭迹。

2.长期闲置,且证明不需继续使用或已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

3.因学校机构调整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资产。

4.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强制报废的资产。

5.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资产。

6.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7.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8.法律上所有权已经丧失或者无法追索的资产。

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七)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并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2.后勤保障部组织检查、审核,提出处理意见。贵重仪器设备要组织技术鉴定。

3.学校分管业务校长签署审批意见。

4.提请学校校领导审批。

5.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八)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后勤保障部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方可处置。

(九)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核定处置价格,杜绝违规操作,避免学校资产流失。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计划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十)处置批量学生桌椅、办公家具等价值较低固定资产,由后勤保障部、使用部门、督查室、第三方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评估鉴定小组,现场进行评估鉴定。

(十一)处置固定资产时,申报部门要将处置设备连同使用管理卡片一起交回后勤保障部办理有关手续。

七、附则

(一)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管理范围和实务操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落实实施,并负责解释。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2.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附件1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申请部门:金额(元)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购置时间

数量

使用年限




资产原值

已提折旧

资产净值




收益(元)






申请报废原因






预计损益说明






申请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技术鉴定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后勤保障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分管副校长

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校长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董事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2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