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补充规定.docx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补充规定

为保障出差人员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山文院政〔2024〕58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青岛地区(不含莱西)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二、关于出差天数的界定,会议报到日和离会日,省外按照一天计,省内按半天计。

三、若参加会议指定宾馆住宿费超出山文院政〔2024〕58号《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应标准,又无其他参会单位人员同住,可自行选择符合标准的宾馆住宿,住宿地点与会议地点不一致且距离较远,可按规定享受会议期间的交通补助费。

四、关于教师带队参加技能竞赛的交通补助费,参赛队超出6人,多1人每天增加交通补助费10元。原则上应控制参赛人数,尽量不要超过6人。

五、本补充规定自2025年1月1 日起正式施行。

六、本补充规定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