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职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以下简称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二级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二级学院党总支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党总支职责
第四条 党总支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督导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对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政治把关,选任范围和工作程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对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进行政治把关;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总支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本规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