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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及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及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教材管理工作,促进教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教材质量和教材及时供应,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办发〔2023〕2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开课二级院部教研室负责教材的推荐、初审,二级院部负责教材审查及选用。教务科研处负责对选用教材审核和日常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教材招标采购。

第三条 教务科研处、后勤管理处、各二级院部应加强教材管理,使教材选用、征订及供应工作更合理、有序和及时。

第四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进行确认、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五条 优先性原则。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且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同行公认水平较高的优质教材,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各二级院部开出的所有课程涉及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六条 思想性原则。选用教材思想政治方向正确,无意识形态错误,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符合各二级院部专业教学实际的教材。

第七条 统一性原则。各二级院部应根据开课计划征订教材,原则上一门课程限选一种教材,除使用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外,其余的教学参考书不在订购范围内。

第八条 经济性原则。教材选用在满足教学需要的基础上还应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优先选用质优价廉教材。不得征订学生不使用的教材。

第九条 各二级院部原则上需从后勤管理处所提供的样书中选择本学期所征订的教材,若未选择样书教材,须提交申请,并按要求进行审核。

第四章 教材征订

第十条 各二级院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征订教材学期开课计划,提出征订教材名称。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开课计划和教材名称提供三种及以上样书。

第十二条 各二级院部填报《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征订统计表》(附件1),详细注明教材名称、编者、出版社等信息。要严格按照优先选用要求确定教材种类,根据班级学生人数,确定教材数量,确保准确无误。坚决杜绝错订、漏订、重订或订了不用的现象发生。否则,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后勤管理处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将所有教材配送至学校,各二级院部应在每学期开课前将教材发放至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开学正常使用教材。

第十三条 各二级院部若使用自编讲义不订购教材的,需在二级院部向教务科研处提交二级院部征订统计表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二级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统一交到教务科研处备案。未按要求审核,任何二级院部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购买自行采购、印制的复习资料教材、讲义或参考资料等,各二级院部及教材管理人员要进行监督,违反此规定要追究负责任的责任。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四条 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审核过程中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五条 各二级院部在向教务科研处提交《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征订统计表》之前,应组织本院部专家小组,审核本学期各课程使用教材的质量、意识形态以及政治观。尤其是对境外原版教材,两课教材,历史、经济、政治、法学等学科专业教材,以及涉及民族、宗教问题教材的审核把关,确保选用教材意识形态及思想政治方向正确。

第十六条 各二级院部要召开部门教材选用审核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教材选用建议。集体讨论结果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有效(实际参会人员须为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并形成《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选用工作会议纪要》(附件2)。对选用国外原版教材或从原版教材直接翻译的教材,选用部门要单独写出审核报告,就教材使用的必要性及教材内容的审核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七条 各二级院部要提报选用教材情况分析,填写《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选用教材情况信息表》(附件3),要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的原因作出说明,上述材料由二级院部教材选用人、教材管理员、二级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八条 材选用坚持分级负责、集体决策,选用结果实行二级院部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严格实行分工负责制,每学期课程排定后,由教研室集体研究决定使用教材,再经各二级院部负责人审核,严把教材意识形态政治关和学术质量关。

第十九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二级院部教材选用结果要在二级院部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科研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教务科研处对各二级院部所选教材进行二级论证,论证小组提交《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选用专家小组论证表》(附件4)(注:论证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纸质签字版及电子版。

第二十一条 二级论证通过的教材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的教材由后勤管理处进行招标采购。

第六章 自编教材

第二十三条 自编教材必须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纳入自编教材规划。否则,一律不能作为教材使用。

第二十四条 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自编教材必须符合课程标准要求,能反映当代科技新成果,具有本专业、课程的特色。

第二十五条 自编教材印刷必须在使用前三个月交稿(不含寒暑假),交稿时要求书稿齐全、字迹清楚、图表准确清晰。不按时交稿或书稿不符合要求的由编者负责。

第二十六条 印刷自编教材须经二级院部论证,二级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科研处组织二级论证。

第二十七条 自编教材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停止使用,必须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

第七章 教材的入库与发放

第二十八条 教务科研处、各二级院部设教材管理员岗位,实行专人负责制。教材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办事,恪尽职守。

第二十九条 教材入库时,教材管理员按供货单核对书名、作者、书号、出版社、版本、单价及册数,并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征订统计表》核对,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教材管理系统及时登录,如有不符应及时处理解决。教材入库后应分门别类摆放整齐,保持教材库的整洁,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蛀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对于教材征订中出现的问题,各二级院部教材管理员应及时与教务科研处教材管理员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每人可领本门课程的教材一套。未更换版本的教材原则不再领取;如有损坏、丢失、浸水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补领一套;任课教师授课为非本二级院部课程时,由授课学生所在二级院部领取;公选课不配任课教师教材。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院部教材管理员按教材发放通知以班为单位,到教材库进行统一领取,领取时班级负责人或经办教师须在教材发放清单上签字确认,每学期开课前教材必须发放至学生手中。

第三十三条 教材管理实行零库存,每学期第10周完成盘存工作,制库存明细表,并于第12周将库存教材退至教材供应商。

第八章 教材评价

第三十四条 教务科研处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和选用要求,每年组织一次教材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填写《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附件5)《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附件6)搜集整理任课教师对选用教材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五条 评价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各二级院部要及时收集教师、学生对教材质量的反馈,及时了解教材质量的情况,如有必要,及时反馈给教务科研处,以及时处理。

第九章 教材研究

第三十六条 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材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十章 教材费的收缴与结算

第三十八条 教材费收缴采用预收款制度,学生入学后按学校规定的预收款数额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收缴并出具有关凭证。学生教材款按学年核收。为确保教材供应的稳定性,计划财务处核定教材周转金,专款专用。

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教材的领取及教材款的结算工作,每学期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以免造成混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本学校学生使用的教材。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征订统计表

2.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选用工作会议纪要

3.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选用教材情况信息表

4.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选用专家小组论证表

5.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6.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注:以上附件表适用于各类课程的教材征订;以上附件除附件2:《教材选用工作会议纪要》报送word格式,其余附件均需报送EXCEL格式,表格根据附件模板制定。